中国足协对江苏女足主帅陈婉婷的处罚决定,引发了舆论强烈关注和批评。舆论批评的不是处罚本身,而是处罚决定都出来了,却不敢明确指出为啥处罚。这种做法只能有一个原因:心虚。做出处罚的一方心是虚的,这一处罚的正当性可想而知。
陈婉婷是在8月2日女超联赛第14轮广东女足与江苏女足比赛结束后,发表了足协处罚决定里所称“不负责任评论”的。陈婉婷被停赛一场、罚款五千元。耐人寻味的是,足协处罚的理由是,陈婉婷“发表不负责任评论,造成不良影响”,然而搜遍所有能登录的网络平台,都找不到陈婉婷赛后评论的只言片语,也就是说,除了参加那场新闻发布会的记者(据说仅有个位数),以及一位主持发布会的工作人员,还有随陈婉婷出席发布会的一名江苏女足队员之外(这些人均已被打招呼不得对外透露陈婉婷发言内容),没有人知道陈婉婷到底说了什么,“造成不良影响”的结论,从何而来?
是不是陈婉婷发言中批评了裁判?教练员、运动员赛后公开批评裁判属于违规,哪怕批评得完全正确,亦要受到处罚。这规定明显霸道,却是国际惯例,算得上师出有名。不过,陈婉婷肯定不是因批评裁判而受罚。因为足协处罚批评裁判的教练员、运动员的那种罚单,可谓整个中国家喻户晓的书法作品,那上面一定会把“裁判”这俩字儿点出来,以示罚之有据。陈婉婷吃到的这纸罚单找不到这俩字儿,表明她惹恼足协的言论并未涉及裁判。至于陈婉婷是不是批评了比赛的对手广东女足,这一点也可以排除。批评对手顶多显得她没有风度,到不了被足协大张旗鼓处罚的地步。既不是批评裁判,又未言及对手,那么就只有一种答案了:她批评了足协。
足协能不能批评?批评足协就要受到处罚,有没有依据?恐怕这才是问题的焦点所在。前面说过,裁判有不被教练员、运动员公开批评的特权,即使裁判的判罚出现重大失误、给相关球队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,球队一方也不能公开批评裁判,只能由足协对裁判进行内部停赛处罚。那么,足协是否享有同样的特权?无论从国际足坛的惯例,还是中国足协自己的规章看,足协不能像保护裁判那样保护自己不受批评。虽然历届足协给批评者穿小鞋、利用官哨等手段整治不听话下属的阴招层出不穷,可是公开以言论罪,陈婉婷这次显然是开了历史先河的,舆情亦由此而被引爆。
陈婉婷批评了足协什么?足协不敢提及,媒体一声不吭,人们不得不发挥想象力去归纳和推断。从陈婉婷此前在某些公众场合,比如接受新华社专访,比如在自己社交账户上公开表达的内容看,她曾多次或直接或含蓄地批评过足协,批评的要点,基本集中在中国足球“软实力不足”之上,矛头直指足协管理能力低下。她认为,中国足球硬件方面进步很快,基础设施、资金投入、对青训的重视等等,比较之下,软件建设就滞后太多了。陈婉婷的批评对与错,不妨见仁见智,她拥有批评足协的权利,这一条毋庸置疑。足协可以不同意、不接受她的批评,用处罚的权力去堵她的嘴,就越界了。
当然,足协不让公众了解内情,我们没把握认为,陈婉婷这次批评足协时,不存在因控制不住情绪说过头话的现象。假如她讲了超越足球范围的过头话,受罚更是咎由自取。只是,从处罚力度看,陈婉婷似乎没说啥特别出格的话,否则就不会仅仅停赛一场、罚款五千了。更大的可能是,足协早就对这个不谙人情世故的中国香港小女子看不顺眼——不堵上你的嘴,万一那些比你高大比你知道内幕更多的同行,都发表起“不负责任评论”来,如何是好?
足协没想到的是,陈婉婷这本来几乎毫无影响力的冒犯之举,被他们这么一罚,一夜之间天下皆知。他们搬起石头是想砸别人脑袋的,岂料结结实实砸在自己脚上。从如此低劣的操作看,陈婉婷不管说了啥,大概率都没说错。足协这帮人的“软实力”,确实需要花大功夫去补强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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